发布会现场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6月30日举办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发布会”。鉴于目前烟草业利用法律漏洞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做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且已经广泛渗入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户外、服装、纸巾盒、购物袋等各种传播载体,各项烟草促销、赞助活动花样繁多。
为贯彻落实已在我国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国家八部委“控烟规划”有关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今年1月21日——4月30日进行为期100天的第二次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测和烟草广告“随手拍”征集活动。其方式是在新浪微博设立@烟草广告随手拍-CATC专号,网友通过随手拍的方式征集烟草广告;烟草赞助监测是由协会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检索、筛查经新闻报道的烟草企业的赞助活动。
这项活动受到广大公众特别是网友的关注和参与。在此期间共有25万余人阅读、涉及15个省市的公众参与“烟草广告随手拍”活动,收到有效参赛图片83张。
经过专家评议,由网民“控烟新青年”拍摄的“好猫烟草品牌——天意系列好猫(天赋)产品”广告(由新华网陕西频道登载)获一等奨,将获奨品苹果(iPhone) 5s手机一部;获得二等奨的是:由毕无烟拍摄的杭州某高速路旁的“利群”烟草广告,由唐超旬tyou要戒烟拍摄的深圳卫视《年代秀》栏目播出的中华烟广告;获得三等奨的是:-再见-理想拍摄的中央电视塔内“首都印象”景区印有中华烟、大前门烟包的杯子,米线拍摄的西宝高速路天桥“今年流行好猫”烟草广告牌,遥远的涛声拍摄的“黄金叶”座椅套烟草广告,做值得做的拍摄的云南网首页的红云红河广告,索兰达猎人拍摄的长深高速旁的“苏烟”烟草广告,凡夫唱莲拍摄的漫游网的“黄鹤楼”烟草广告,绝不找抽拍摄的厦门出租车内的“黄金叶”烟草广告。与此同时,协会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共监测到烟草企业促销活动37起,其中有销量信息的7起,销量总和为10916条烟。促销形式有零售终端促销:16起,占42%;品牌品鉴会: 7起, 占19%;微信、互联网促销:6起,占17%;大型推广活动:8起,占22%。烟草企业赞助活动77起,其中政府参与表彰的2起。赞助形式有扶贫助困救灾44起,占66%;捐资助学11起,占16%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建设: 12起, 占18%。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会上进行总结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协会连续两年通过监测媒体和发动网友随手拍的方式,监测到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仍广泛存在。烟草业做广告的目的就是促销和扩大烟草销量。而无论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还是我国的《广告法》都明确规定严禁在媒体上作广告,《公约》还严禁烟草对文化、教育、体育赛事进行赞助。但为何禁而不止?究其原因: 首先是国家对烟草企业管理严重失职。大家都清楚,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单位、两个牌子的政企合一体制,如果它能站在为人民健康利益的立场上,它就应依法监管烟企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是刊登广告的各种载体受利益驱动,甘愿为推销烟草制品助力,丢掉社会公德,放弃承担的社会责任。三是反映出我国现行《广告法》、存在缺陷和漏洞,与《公约》和《控烟规划》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她建议在即将修订的《广告法》中有关禁止烟草广告的条款,一定考虑与“公约”接轨,一定要考虑广告对引导公民健康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也体现我国是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她强烈呼吁新《广告法》一定要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会长专家热烈讨论
吴宜群、姜垣等与会专家认为,烟草企业利用现行《广告法》漏洞,千方百计、变换花样在各种载体上刊登烟草广告,其目的就是吸引新的烟草使用者特别是引诱青少年吸烟,促进烟草消费,助长烟草流行。
专家们强烈呼吁必须将“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写进新修的《广告法》。如要列举,须在列举各项之前加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款项”字样,列举内容应包括: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包括禁止烟草直接广告和间接广告;
------禁止在一切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开展烟草宣传、促销活动;
------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禁止烟草利用品牌延伸和品牌共享手段直接或间接宣传促销烟草制品;
------禁止在烟草销售场所内外发布和设置烟草广告、陈列烟草制品;
------禁止烟草制品包装采用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手段或可能对烟草制品特性、健康影响、释放物信息产生错误印象的图文或方法,宣传推销烟草制品;
------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教育、文化、体育、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企业冠名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赞助活动;
------禁止在影视作品中展示烟草制品及其使用或形象;作品因艺术需求除外。确保面向儿童的娱乐媒体(包括动画片)不显示烟草制品及其使用或形象。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依据有五:
一、烟草使用是我国面临最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已对我国公民健康、疾病负担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有超过3亿的吸烟者,7.4亿人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口超过100万。烟草业是健康危害型产业。
二、中国是履约国,并已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政治承诺。中国政府2003年11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政治承诺。认真履约是向国际社会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也应是《广告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习近平主席也指出“保护人民健康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内涵”。立法应该从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切实的行动支持有效的控烟措施的实行,因此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减少烟草销量,保护人民健康,防止青少年成为吸烟者。
四、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每一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五年内,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并批准该公约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生效,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部分与《公约》相一致,也体现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中国八部委履约协调领导小组于2012年12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已明确规定要“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与具体要求,体现了国家的控烟决心和意志。
五、目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乱象丛生,亟待法规规范。2010年国际烟草控制政策评估项目显示: 39%的中国吸烟者在过去六个月看到烟草广告,约25%的吸烟者看到与卷烟品牌或烟草公司相关的体育赛事、慈善活动,约10%的吸烟者看到提供免费礼品的促销或者产品优惠,7%的吸烟者看到带有卷烟名称或标志的衣服或其他物品。另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2013年对6个中低收入国家的调查显示,中国5-6岁儿童中,有86%能认出至少一个卷烟品牌的标志。在接受调查的396名儿童中,22%表示他们长大后会吸烟,位列第一,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附件为金砖五国中,中国与其他四国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的对比资料
金砖5国中中国在掉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