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女士带5岁的孩子到五四大街一家餐馆就餐,邻桌四个男的抽着烟聊着天,本身就狭小的餐馆内不一会儿就烟雾缭绕的,孩子被熏得不停咳嗽,薛女士过去劝他们不要再抽烟了,多为妇女儿童考虑一下,结果其中一个男的不屑一顾地反击说,这又不是你家,你管得着吗……薛女士无奈之下,拨通晚报热线电话,希望晚报监督公共场所不文明的吸烟行为。据记者了解,在公共场合吸烟的现象在我市普遍存在,为此,今日起,晚报开展“公共场所吸烟抓拍活动”,抓拍的图片将通过晚报热线“微友抓拍”栏目一一曝光,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自觉地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的行列中来。
众所周知,二手烟有焦油、尼古丁、悬浮微粒等超过千种有害化学物质及数十种致癌物质,二手烟的有害物质往往比直接吸烟还多,如两倍的尼古丁、3倍的焦油、5倍的一氧化碳、约50倍的致癌物质。不吸烟者被动吸烟会明显地增加患上肺癌和心脏疾病以及其它如呼吸疾病的几率,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记者从市控烟办了解到,《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展览馆、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办公地、大众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要设立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禁止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区内吸烟,如有违反,将对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听劝导的吸烟者本人进行50--30000元不等的处罚。虽然我市“控烟令”已经颁布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总有一些不自觉的人依然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地吸烟,将二手烟的危害带给他人。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和大众健康,督促更多人自觉地投入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如果你在饭馆、医院、公交车、商场等公共场所内发现吸烟的不文明行为可及时拍照发给我们,为城市文明建设贡献您的一份力量;图片一经采用,你将收到晚报微信红包!
注意!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吸烟区内吸烟是允许的,请不要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