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开《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标准。
吸烟的危害可谓人尽皆知,但尽管如此,吸烟者依然一根接一根,更有甚者是公共场所吸烟,罔顾他人健康。此次机关全面戒烟,对于非吸烟者无疑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而对于吸烟者也是百益而无一害。但机关全面禁烟的效果如何,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成都市针对此次机关全面戒烟对领导干部作出了相关要求,正所谓“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同时,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规定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笔者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若想做到机关全面禁烟,还需各位领导干部做到持之以恒的落实各项禁烟的规章制度,既抓典型又树模范,双管齐下推动机关单位全面禁烟。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制度不能严格落实,那该制度无异于形同虚设,而禁烟又有何效果可言。另一方面,各位领导干部还需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筑思想堡垒,做好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