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控烟立法看普法成效

更新时间:2016-08-08 08:33:39    点击次数:1450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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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面对一种疑虑——面对数量庞大的吸烟者,更严控烟立法能否得到执行?


上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七五”普法决议。这里,不妨借用这个决议来回答“控烟疑虑”。

决议说:推动全民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动全体市民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解读这句话,要推动全民法治素养的普遍提升,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那么,就先要有契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比如,更严的控烟立法。


在申城,一旦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从“特定区域”扩展至“所有区域”,就像任何一部社会领域立法一样,立法初衷的落实,不会单单依靠行政执法,而要依靠所有社会生活的参与者自觉遵循。


其实,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之初,人们也曾担心:申城会否因为有人违法吸烟,就开出罚单?


这样的担心,不奇怪。当一种行为在很多年里早已成为不受约束的个人习惯,一旦这种习惯在特定场合要受法律约束,人们还真难想象,那情形是个什么样子?

时间给出了答案。2010-2015年,全市共开展控烟执法检查2001407次,对单位处罚971例,罚款金额1838540元,对个人处罚482例,罚款金额32700元,与此同时,大量志愿者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劝导,一次次有效制止了违法吸烟行为的发生。


而且,大量的科普公益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吸烟,不只是个人习惯,更是关乎所有人生命权益的公共健康和公共环境问题;所以,在申城,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的民意支持率也从5年前的90%上升至目前的94%。于是,当现行法规不能适应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修法,以更严立法控制烟害发生,便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以控烟为例,一部法律的实现路径是:首先,普法,让绝大多数人知晓法律规范,比如,看到禁止吸烟标识就守法不吸;其次,少数不知道的无意识违法,在禁烟场所吸烟,场所或旁人提醒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再次,极少数不听劝继续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些案例由媒体广而告之,是对个人的警醒,对规则的重申,更是对城市法治精神的涵养。


毋庸讳言,法律生效后就不会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假设,未免天真。就像交通规则实施多年,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未得到全面遏制,市民良好交通习惯尚待养成。但,不能因为闯红灯、逆行、酒驾的存在,就说交通规则是失败的,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恰恰相反,如无交通规则,在乱成一锅粥的环境里,所有人都将成为“规则缺位”的受害者。


同理,即便更严立法,也无法100%杜绝违法吸烟的发生;但可以肯定的是,更严立法,必将让更多人减少或免受烟害之苦。


因此,过去15年,制定无烟立法的国家从1个增加到近50个;过去7年,在制定或修改控烟立法的国内城市中,从起初的广州和上海等城市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到目前哈尔滨、青岛、长春、唐山、鞍山、深圳、兰州和北京等城市纷纷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迄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通过立法,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在国内,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十三五”规划要求“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国家总体控烟战略到对领导干部个人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至于申城”七五“普法,更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从任职宪法宣誓,到依法履职和遵法学法守法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同时,抓好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环节。


如此大背景,申城更严控烟立法,面临的环境利好,已非10年前所能同日而语;那么,今日更严立法,也必将为10年后的申城控烟带去更多利好。


控烟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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