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包上80%的面积应用于图形健康警示

更新时间:2016-07-18 01:49:53    点击次数:1286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乌拉圭是拉丁美洲仅有300多万人口的小国,但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控烟做得出色的国家。1996年,乌拉圭就有行政规章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2003年6月,乌拉圭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9月获得批准,成为第一个签署和批准该公约的拉美国家。

  2005年,肿瘤医生出身的塔瓦雷·巴斯克斯当选总统。他极其重视国民健康问题,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控烟法律法规,限制烟草广告,图形警示上烟包,扩大警示面积,提高烟草税,禁止在封闭空间吸烟等等。乌拉圭的吸烟率从2005年的35%下降到了2012年的26%,因而不仅成为拉丁美洲而且成为全世界的控烟榜样。

  在采纳图形警示上烟包这一措施上,乌拉圭也走在世界前列。它在2005年就要求警示图形体现在烟包上,且警示面积要占烟盒总面积的50%,2008年,通过立法规定要求至少占50%,2009年的总统令又要求把图形警示面积扩大到80%,从而成为当时世界上警示图形面积最大的国家。

  对于烟草公司来说,80%的面积用于警示烟草危害,便意味着整个烟包只剩下20%的面积可以由烟草公司来做广告促销。烟草公司既感受到了对行业的危险性,也隐约嗅到了反击的机会。危险性在于这样的势头将使他们丧失烟包这一最好的广告阵地,而机会也就在于可以拿乌拉圭这个敢充当控烟先锋的小国当作反击对象,杀一儆百。

  诉讼进展情况

  于是,阿贝尔烟草公司在乌拉圭国内提起诉讼,包括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向行政裁判所提起行政诉讼,特别是向乌拉圭最高法院对2008年议会通过的《控制吸烟法》提起违宪诉讼,称该法第9条(图形警示面积占烟包面积至少50%)和第24条(政府行政部门在90天内执行这部法律)违反宪法,授予了行政部门不应有的权力。与此同时,阿贝尔烟草公司及其母公司菲莫烟草公司向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出仲裁申请。

  2010年11月,乌拉圭最高法院判决驳回阿贝尔烟草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控制吸烟法》第9条中所规定的“至少50%”,是指课以烟草公司在烟包上使用更大面积印制图形警示的义务,而不是要求使用固定的50%面积的意思,同时也是课以卫生部不得批准小于50%面积的义务。该法没有授予行政部门“不受限制的限制个人权利的权力”,因而不存在不得允许的授权。

  国际仲裁情况

  菲莫烟草公司等在2010年向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起的仲裁申请中,指称乌拉圭政府的关于烟包的同一品牌一种表现形式、图形警示面积占80%的规定违反了《瑞士乌拉圭促进与保护投资协议》,使得他们在烟盒上没有足够的空间来使用其商标和品牌,削弱了其在乌拉圭“投资”的价值;由于乌拉圭的烟包规定构成了对其财产权的征用而未提供补偿,因而违反了双边协议;该规定不符合菲莫烟草公司的合理期待。因此,要求裁决乌拉圭政府废止相关法律,赔偿至少2200万美元损失外加利息。

  2016年7月8日,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发布对这件仲裁案的裁决书。仲裁庭驳回了菲莫烟草公司等申请人几乎所有的仲裁请求,并且裁决菲莫烟草公司赔偿乌拉圭政府700万美元。

  仲裁庭认为:根据乌拉圭法律和对乌拉圭有效的国际公约,商标所有人所享有的并不是一种绝对的、不受管制的使用权利,而只是一种排他的权利即在市场上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使得商标所有人在接受政府管制的情况下,在商业上使用商标的可能性。所争议的烟包措施并不构成对申请人财产的征用,因为申请人仍然能够在乌拉圭销售其烟草制品,其投资价值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剥夺。而且,对烟包的这种管制属于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权,应被视为乌拉圭政府履行其国内法和国际法上保护国民健康的义务。

  关于投资人对于稳定的投资管制环境的合理期待,在全世界都已广泛接受了烟草有害无益这一事实的情况下,烟草公司对投资管制环境的合理期待,必须适应政府对于烟草制品的销售和使用日益严格的管制趋势。

  因此,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裁决菲莫烟草公司赔偿乌拉圭政府700万美元,并支付仲裁庭的所有仲裁费用。

  烟草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这场官司集中反映了双方的立场,也是烟包管制发展历史的生动写照。2001年,世界上只有加拿大一个国家规定要在烟包上印有图形警示。到2008年,乌拉圭政府被起诉的时候,全世界也只有17个国家规定在烟包上须印有图形警示。今天,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80多个国家,而乌拉圭规定的80%面积也早已不是世界最大。目前,尼泊尔规定烟包上应当有90%的面积用于图形健康警示,而供烟草公司自由支配的面积只剩下10%。

控烟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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