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烟协会会长:烟草销售点也应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草广告

更新时间:2016-06-30 08:29:38    点击次数:1421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6月2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下称中国控烟协会)在北京召开“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发布对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的烟草广告调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新《广告法》实施半年以来,烟草广告得到有效禁止,但烟草销售点成为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9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重灾区

  中国控烟协会6月28日发布的烟草广告调查结果中涉及的十一个城市为,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

  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著名控烟专家许桂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所调查的11个城市中均发现有烟草广告,最多的是兰州,最少的是北京、上海;表明《广告法》颁发后,除烟草销售点外,其它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广告法》得到有效实施。

  许桂华介绍,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并不是介绍卷烟产品,其形式五花八门,以店内张贴最多,其它还有橱窗、灯光、海报/易拉宝、烟盒摆放、宣传页、视频广告等多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促销烟草制品。烟草销售点并非专卖烟草,有98.4%的烟草销售点存在多种经营,约两成青少年进店购物,有9.7%的青少年进入烟草销售点购买卷烟,有68.3%被拒绝,表明烟草销售点不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

  许桂华认为,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多种经营的烟草销售点说,烟草销售点无疑就是公共场所,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烟草销售点大多存在于超市、路边等公众自由广泛进出的公共场所,而有些部门无视事实存在,硬是将烟草销售点说成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不是公共场所,这实在无法令人无法理解,也不能容忍。”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表示,强烈要求立法机关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定将烟草销售点纳入公共场所范畴,否则将被国内外耻笑,也有失法律尊严。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9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北京中小学周边63.4%售烟点,未醒目标识“吸烟有害健康”

  北京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副所长郭欣介绍,根据《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点调查报告》,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中,63.4%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3.8%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有2.5%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

  郭欣表示,近年的调查显示,中学生获得烟草品牌标识或广告的途径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电视占18.1%、网络占15.3%、广告牌占13.5%、电影占11.7%。烟草销售点的各种各样,制作精美的烟草广告很容易被青少年看到,很容易抵消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让其产生尝试吸食卷烟的欲望,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迎华表示,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马迎华解释称,研究发现,青少年的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的增高而增高。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所有新进的青少年吸烟者中,37%是受到屏幕上吸烟的影响。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的3倍。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烟草消费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青少年吸烟会立即对其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的危害,并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由于尼古丁具强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受烟草的危害也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更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人吸烟始于青少年时期,然而他们在开始吸烟的时候往往不能完全理解吸烟所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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