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广告获有效禁止 变相广告花样翻新

更新时间:2016-06-29 01:33:14    点击次数:1209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6月28日下午,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北京召开“11个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调查结果显示,《广告法》实施半年,烟草广告得到有效禁止,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是新动向。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在京的控烟组织、控烟专家、法律专家、媒体等50余人参会。会上,著名控烟专家、协会资深顾问许桂华报告了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1个城市中,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兰州最高为87.9%,上海最低为23.5%。烟草专卖店有烟草广告最多,为77.9%,超市为46.8%,便利店为46.7%,贩售亭最少为18.3%。

  11个城市中,仅有张家口一个城市在烟草销售点未发现烟草促销情况,其余10个城市均有;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杭州、武汉、张家口等7个城市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仅上海、深圳两个城市公共场所未发现烟草广告,其余9个城市均有。

  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著名控烟专家许桂华指出,这表明《广告法》颁发后,除烟草销售点外,其它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表明《广告法》得到有效实施。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表明烟草业将“零售终端造就成卷烟广告与促销的阵地”的战略正在实施。“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多种经营的烟草销售点说,烟草销售点无疑就是公共场所,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胡大一指出,烟草广告的目的就是推销烟草制品,抵消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对诱惑非吸烟者尤其是青少年吸烟有重要作用。我们非常高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了户外、公共场所、烟草销售点等的烟草广告,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尽管我们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做了大量的执法培训工作,但从协会对11个城市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烟草广告仍然存在,尤其是高达近五成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形式多样,用心良苦。烟草销售点大多存在于超市、路边等公众自由广泛进出的公共场所,而有些部门无视事实存在,硬是将烟草销售点说成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不是公共场所,这实在无法令人无法理解,也不能容忍。

  他强烈要求立法机关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定将烟草销售点纳入公共场所范畴,否则将会国内外耻笑,也有失法律尊严。

  北京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副所长郭欣介绍,烟草销售点各种各样、制作精美的烟草广告很容易被青少年看到,很容易抵消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让其产生尝试吸食卷烟的欲望,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迎华介绍,烟草流行可通过烟草广告烟民的示范作用以及非吸烟者尤其是儿童的被动吸烟而传播,其中烟草广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为评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禁止烟草广告提供依据、意见和建议,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4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的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实际调查了不同类型的烟草销售点1236个,公共场所1453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149个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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