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多措并举加强医疗机构控烟执法工作

更新时间:2016-06-23 03:44:20    点击次数:1546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自《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控烟检查工作纳入了全面日常监督工作中,并将医疗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控烟监督执法、约谈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全区吸烟违法行为,控烟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重点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控烟执法水平奠定基础。

  利用《条例》适用性,加大对“顽固”机构处罚力度。《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适用范围广。而涉嫌“医托”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证照齐全,亦很少存在使用非卫、超范围诊疗、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因未能掌握违法事实而很难进行行政处罚,日常有效的处理办法就是通过未带胸牌、未变更执业地点等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积分,手段单一,给监督员造成很大的监管困扰。《条例》的施行给监督员们带来了新的监管渠道,对医疗机构控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带来一定的震撼力与威慑力。因此,对于“顽固不化”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条例》进行严惩。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条例》施行以来,各医疗机构及其他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该法的重视程度还不高,一小部分机构认为只要内部人员不吸烟,就可以不贴禁止吸烟警示标牌,个别机构办公室还能发现烟具,不一而足。充分借助每年5.31世界无烟日广泛开展控烟教育,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控烟的公益宣传力度,并强化舆论监督,对一定次数监控发现的违规吸烟者及失责单位进行曝光,营造守法和劝导禁烟的人文和场所环境。

  加强社会联动,保障控烟效果。控烟工作不仅需要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更需要部门协同、社会联动、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等配套工作同步推进,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组建并壮大志愿者、义工队伍,营造全社会监督吸烟的氛围。另一方面,应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责任,保障控烟效果。一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严正履行法律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如在宾馆饭店可不让其住宿就餐,在交通工具上可不予乘坐等;二是对于重点单位、投诉举报频发单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单位,进一步探索强制要求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并申报备案的机制,经营管理者定期报送监测数据,有关部门定期抽查监测视频,强化对经营者履责情况的监管。

  控烟工作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营造健康无烟环境。

控烟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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