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宣城网报道 吸烟的市民注意了,宣城市近日出台了《宣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十四类公共场所吸烟。同时,也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记者了解到,根据文件内容,市室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医疗机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等十四大类。其中,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都禁止吸烟。而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也禁止吸烟。
“这些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该有关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或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止吸烟区域。”市卫计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一方面的管理上,经营人员可以实际需要,对场所内进行管理。记者还了解到,对于禁烟区域,还是以各单位自己主管为主。不过,主管单位必须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单位控烟举报电话,并且设立督查岗,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控烟管理,还是要靠市民自觉,通过宣传和教育,才能慢慢地改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县(市、区)爱卫会给予表彰。对不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职责的单位,由市、县(市、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
在此办法中,还规定了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