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亚婷)6月6日起,银川市正式下达“禁烟令”,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昨日记者从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了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吸烟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市卫计委计划与我市相关执法监督部门联合行动,推进全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此外,依据相关条例,如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的罚款50元,公共场所监管不力的最高罚款5000元。
据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分管负责人介绍,目前,银川市卫计委计划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教育局等有监督执法职责的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委托各部门分别对本行业或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依据2009年出台的《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五大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含隐性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果不履行以上职责,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禁烟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个人,经劝阻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