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控烟令草案“开口子”引争议 专家呼吁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无例外

更新时间:2016-04-29 01:30:00    点击次数:1497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今天下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室内禁烟无例外”媒体信息交流会。

  与会专家认为,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0号令)已经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前提下,在北京无烟立法已做出了表率的情况下,只有更严格的规定,才能叫“控烟”,如果不符合国际公约要求、比国内已有规定更宽松的话,只能被称作“放烟”法。为全面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应该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4月22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带着最新会签的一版《控烟条例修订案》(草案)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该草案因为给室内禁烟开了两个口子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记者注意到,草案在原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段内容,即“旅馆客房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鼓励旅馆经营者将旅馆客房设立为全面禁止吸烟区域。”以及“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以及有条件的室内工作场所,可以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吸烟室。”

  对此,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保护人民免受烟草危害,必须做到室内禁烟无例外,不应该给旅馆客房和领导干部开了口子,否则将增大执法难度,导致执法难。她解释说,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一,研究结果同时表明,一旦在室内工作场所设吸烟室,即使是双层门严格设计和强劲的通风系统,也不能消除吸烟区/吸烟室内的有毒物质,不能防止二手烟外泄到其他区域或房间。

  “一个人的办公室、有条件的办公室、设置通风装置的办公室可以例外,无非是在为领导干部开口子。什么人能有一个人的办公室?如果是领导办公室,那么领导干部便是公开违背了两办《通知》的精神。”李彤说。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研究员肖琳看来,近几年来,我国无烟城市创建初见成效。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8个城市相继出台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覆盖了全国10%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3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上海成为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国内首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条例》实施6年来,成效明显,《2015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白皮书显示,上海法定禁烟场所的吸烟率由《条例》实施前的37.6%下降至13.1%,实现“五连降”。

  此外,2015年6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将从部分场所禁烟进入到全面禁烟的新时期。中国控烟协会对该条例实施前后三个月暗访对比显示,公共场所吸烟人数从11.3%下降到3.8%;餐馆发现吸烟现象的比例明显下降,由原来的40.3%下降到14.8%;吸烟现象变化最明显的是餐馆大厅,发现吸烟现象的比例由32.4%下降到5.1%。

  李彤认为,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免受二手烟危害,无烟环境必须通过立法这一手段才能实现,一部合格的无烟立法需要保证“室内禁烟无例外”。《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禁烟的完整体现,具有标杆意义,并且用事实经验证明“室内禁烟无例外”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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