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黄慧玲 程璐)网吧内吸烟被拘留,你可别以为这是在开玩笑,近日,马山县有2名烟民就因为在网吧内吸烟,受到了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该县白山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7月28日,他们联合消防对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网吧存在对上网人员没有进行实名制登记,而且网吧内乌烟瘴气,有网民在一边吸烟一边上网。 随后,民警依照相关规定,对蓝某、蒙某2人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值得一提的是,被拘留的蓝某、蒙某2人对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吸烟是违法的事情一无所知。
据介绍,对在网吧吸烟进行拘留的处罚在该县是第一次。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标注有“禁止吸烟”字样的公共场所,特别是网吧、商场、电影院、加油站等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千万不要一时忍不住点上一支,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