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17日是控烟工作综合监督执法周,房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严查学校控烟工作。
由于公立学校及托幼机构也从本周开始陆续放暑假,针对实际情况,房山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对未放假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托幼机构的控烟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按照各单位在控烟工作中应达到“四有一无一劝阻”的检查原则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在对某民办学校监督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现场发现该校一名员工在本校男厕所内吸烟,卫生监督员当即进行劝阻,因该名员工的香烟刚刚点燃,立即扔掉有些可惜,因此该员工趁卫生监督员与该校领导就此情况交流之际,又猛抽几口才掐灭。
针对此情况,卫生监督员立即对该名员工进行了批评,并就《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及“北京市控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对其进行了解读,该员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卫生监督员的批评表示虚心接受。为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卫生监督所对其给予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此种情况就该校在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学校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校园内的巡查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今后学校厕所和操场将作为控烟工作的重点检查区域。
通过本次控烟监督检查,提高了相关单位控烟工作的主动意识,增强了控烟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