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烟条例》实施已经半个月,近日走访卫生监管部门、民间控烟组织和烟民,发现违法吸烟行为已大幅降低,但也仍有部分烟民和执法人员“打游击”,“避开人多的地方躲着抽”。而执法部门则面临“人手严重不足,工作量大到无法估计”的困境。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说,他们正在考虑招收一些民间志愿者来协助控烟工作,“包括一些控烟协管员,可以负责举报、也可协助控烟监督执法人员一起出警。具体的招募计划我们还在研究。”(6月15日澎湃新闻)
控烟很不容易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问题。比如我国,有烟民约3.5亿人(2002年),每年生产的香烟占全球的42%,世界上每3根烟就有一根被中国人消费。控烟难,除了政府控烟不力外,民间的抵触力量也很大,因为,在烟民看来,政府控烟涉嫌侵害了公民的自由。应该说,吸烟是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政府无权干涉,美国著名音乐家Joe Johnson,以及政治评论员Christopher Hitchens,都持这种观点。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就也是质疑禁烟条例对公民自由的侵犯的学者之一,他称,吸烟是一种“无受害者的罪行”,政府无权干涉。尤其是美国的酒吧等娱乐场所反对的声音很大。中国的娱乐场所反对声好像不大,但肯定不支持控烟,因为控烟影响他们的生意。其实,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不是无限大的,是有限制的,当你的权利与自由要危及他人健康时,就应受到限制。这是法治精神,也是世界的共识。
吸烟者只看到控烟危及了自身的自由,却没有看到(不是没有看到,而是不愿意看到)吸烟在危及他人的健康和环境。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02年,我国吸烟者就达到3.5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更是高达5.4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也超过10万。也就是说,中国直接吸烟和被动吸烟的总人数已经接近四分之三,这还只是中国的统计数据。现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是控烟而非禁烟,吸烟者还能“振振有词”,其实,“合法”的吸烟也在违法犯罪。
如果说吸烟只是危害自己,那还可以说,吸烟只是自己的自由和习惯,但是,现在被动吸烟人数是吸烟人数的150%左右(我国),而且,吸二手烟危害更大,吸烟还破坏环境,谁能说环境被破坏和全球变暖没有吸烟者的“功劳”?科学研究证明,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更难以想象的是,被动吸烟或吸二手烟也能导致心脏病、肺癌、新生儿猝死、新生儿体重降低等危害,吸烟真是害人又害己。然而,现在我国有环境污染罪,但世界上还没有吸烟危害罪,在世界吸烟危害极为严重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是尴尬。控烟之所以艰难,与法律的不健全也有很大的原因吧。
吸烟不只是自由与道德的问题,恐怕吸烟者也得认可。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吸烟者开始远离人群吸烟,开始不在向人敬烟,这是一大进步。然而,控烟不能只靠道德约束,更须有法律的禁止,因为吸烟危害他人健康,甚至生命。小偷偷东西尚且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吸烟危害他人健康怎么就能逍遥法外呢?制定控烟法律,或者在治安法中增加禁烟条款,应是当务之急。在我看来,对危害他人健康的吸烟者不只是要给予经济处罚,还要予以拘留,情节严重者判有期徒刑。吸烟的自由仅限于独自一人在户外的吸烟行为,只要一群人吸烟或在人群中吸烟就是违法犯罪。
在法治社会,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限制的,吸烟应该定为限制性自由。吸烟是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允许自吸已经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了。然而,烟草毕竟是毒品,控烟是必须的。在控烟形势极为严峻的我国,要控烟就要多项措施并举,包括把控烟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包括财政上对烟草业的税收政策,包括政府开支中必须杜绝烟草开支,还要包括对禁烟及民间控烟组织的奖励,还有一条就是要动真格的。(张魁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