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与“限” 两个字的博弈

更新时间:2015-05-21 03:08:34    点击次数:2537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广告法》20年才大修一次,如果这次打不赢这场‘仗’,我恐怕等不到下一次机会了。”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年近七旬的吴宜群说。她打的这场“仗”是要在新《广告法》中“禁”烟,而非“限”烟。

  禁与限,一字之差,却非儿戏,其背后是一个庞大产业和千百万人健康的较量。这种较量已经延续了多年,在此次《广告法》修订时更显激烈。烟草业拥有巨大的利润和关系,控烟界高擎着道德和科学的旗帜。双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

  问题是,谁会胜,谁会败呢?

  这个口子开不得

  数据显示,中国是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烟民总数超过3亿人,还有5亿人暴露在二手烟的危害之下;中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制品受害国,每年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达1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664.75亿元。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中国就开始控烟,一些限制规章也相继出台。2003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以国民的健康为优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烟草危害,这就包括要广泛禁止烟草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然而,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逾20年。其中虽然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禁止广播、电影、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大众媒体播出或刊登烟草广告——但是已经远不能阻止烟草业的各种“攻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可以很容易接触到烟草企业抛来的“媚眼”,继而身受其害。

  正因为如此,2012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对全球每一个缔约方进行评估时,中国在禁止烟草广告的单项中得分为“零”!这让中国十分尴尬。之前,中国由于控烟不力,曾经被颁发“脏烟灰缸奖”。

  去年,全国人大开始审议修改新《广告法》。消息一出,中国控烟界开始积极行动。相关专家和公共卫生界学者41人联名上书,要求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宣传。

  协和医科大学教授杨功焕说:“我们不能再纵容烟草业的泛滥,那会是我们承受不起的灾难!”

  杨功焕是中国控烟办原主任,曾参与我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正是在那次谈判中,烟草业指斥她“控烟就是卖国”。

  可是,《广告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却无法令人满意。在一审稿中,它的禁止范围虽然扩大了——将限制的场所和媒介从四五种扩大到十种,同时对户外广告也说了“不”——但是还远说不上彻底;在二审稿中,禁止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烟草广告的审批权也由县级工商变为国家工商,但是和履约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指出,问题的关键是“严格限制”还是“全面禁止”,列举法下的严格限制一定会给烟草业留口子。

  这个口子开不得!杨功焕说:“广告只要一个地方不禁止,就会全涌向那里。就像木桶一样,一个地方有了漏洞,整桶水就会流光。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广告法》修订意见稿进步很大,但是我们却高兴不起来!”

  “我的地盘我做主”要不得

  杨功焕并非杞人忧天。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说明,两种烟草广告将被允许发布:烟草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贴烟草广告,烟企可以向销售商内部发送烟草广告。

  这意味着什么?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一名副局长曾明言:“零售户是行业最重要的资源,如果能够牢牢掌握零售户资源,今后产品促销、品牌宣传就有了比较好的平台。”中国烟草业还提出“决战在终端,决胜在终端”等口号。

  烟草业也是这么做的。从2005年起,烟草业就开始发力终端推广;2010年更是启动终端建设工程;201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的通知》(国烟办[2012]277号),进一步指导现代终端建设及运行;2013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上海举办了两期地市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培训班”。

  结果是这样的:根据2013《中国烟草年鉴》,2012年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542.38万户,这些销售点密布于城区、乡镇、景点、部队、酒店、娱乐中心、车站,几乎无所不在。以北京市城区街道为例,每隔25~80米就有一个烟草零售终端。以2012年全国总人口13.54亿计算,平均每250人就有一个烟草制品销售终端。

  “如果允许在540万个烟草专卖点中做广告和发送印刷品。那么,在让‘店面亮起来,陈列美起来’的口号下,店内店外所见皆为烟草广告!”吴宜群说。

  近日,吴宜群所在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和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联合做的调查发现,烟草业通过店面形象、店内陈列、灯箱广告、品牌海报、宣传印刷品、卷烟体验品吸等形式,把烟草广告促销做到了极致,争取把每个终端都打造成一个卷烟广告与促销的阵地,而促销本身也是行动的广告,让全国五百多万卷烟零售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张具有巨大传播力的烟草广告网络。

  “对烟草业来说,不能说专卖点是‘我的地盘,我就要做主’,如果那样的话,《广告法》严格设置的烟草广告‘堤坝’,将被专卖点泛滥的烟草广告洪流冲垮。何况,烟草专卖点是公众可以进入的公共场所,其设置的广告既有室内,又有室外,而《广告法》修订草案又禁止了室内室外公共场所的所有烟草广告,这不是矛盾的吗?”吴宜群说。

  吴宜群还指出,这个口子除了导致法律纠结外,还伤害了青少年!

  孩子们的健康问题了不得

  科学已经证实,吸烟对发育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健康危害很大,对骨骼发育、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生殖系统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有关资料表明,吸烟年龄越小,对健康的危害越严重,15岁开始吸烟者要比25岁以后才吸烟者患呼吸系统疾病的死亡率高55%,比不吸烟者高1倍多。

  然而,青少年又极容易被烟草所诱惑。中国疾控中心《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940万初中生尝试使用过烟草制品,其中1/3已成为吸烟者。初中生吸烟率为6.4%,农村吸烟率为7.2%,城市吸烟率为4.4%;男生为10.6%,女生为1.8%。

  “青少年暴露于烟草制品最常见的地方就是烟草销售终端。烟店利用门楣、橱窗陈列、产品打折、产品广告、灯箱等方式推销产品,尤其是向青少年传递了‘烟草是可以接受的商品’的概念,淡化他们对烟草危害的意识,引发他们的购买冲动,使他们最终成为吸烟者。”吴宜群说。

  此言不谬。根据2014年全球青少年烟草中国调查的结果,过去30天接触过某种烟草广告和促销渠道的学生中,在烟草零售点看到烟草广告和促销的比例最高(41.3%),提示与其他接触渠道相比,烟草零售点的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最为活跃。

  2009年,中国疾控中心肖琳等人对杭州、太原和贵阳三城市的调查也发现,烟店已经成了青少年认识烟草的最主要场所。71.4%的青少年在烟店见到烟草广告,这一比例远高于他们见到户外广告牌(47.3%)的比例,和在电视里见到广告的比例(46.1% )。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大声呼吁:“我是几十岁的人了,我们这一代过去了,但是我们不能让下一代人继续成为受害者。我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营销吸烟这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告法》要为上亿人的健康利益,尤其是要为我们的孩子负责,一定要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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