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

更新时间:2015-05-21 03:23:12    点击次数:2327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为了做好贯彻《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全市控制监督管理协调机制,2014年12月24日,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贯彻《条例》工作会议,部署《条例》实施前的工作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执法、法规培训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中直机关爱卫办、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各区县(地区)卫生计生委、爱卫办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健康促进处石琦处长介绍了全国控烟履约、控烟立法、烟草危害、控烟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市卫生计生委法规处对《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市卫生监督所介绍了《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设想,市爱卫会办公室就全市贯彻《条例》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及分工等进行了安排,提出在《条例》实施要实现“三个到位”即:《条例》宣传教育到位、监督执法履职到位、部门协调机制运行到位,同时要完成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状况基线调查和人群吸烟率调查。市爱卫会副主任、卫计委委员郭积勇在会上强调: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条例》。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责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控烟宣传、培训工作。各控烟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检查重要性的认识,积级组织本部门监督力量,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2、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及分工要求认真履责。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宣传资源,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使公众了解法规、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法规培训应注重实效,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和培训方式,达到人人了解控烟法规,人人掌握控烟技能的目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开展好控烟检查活动,为控烟检查做好内部工作协调,确保全市控烟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3、卫生监督及相关部门在《条例》实施前,要根据“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精神,认真做好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并调整、充实现有执法力量。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及工作联系,完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贯彻《条例》工作中特有的作用。

  4、建立信息报告及反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在控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表彰在控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在《条例》实施半年内,每月上报宣传、培训信息至市爱卫办,爱卫办负责编写简讯,用于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各执法部门应及时编写控烟执法简讯,用于部门间交流并上报主管部门。

  目前,贯彻《条例》工作已逐步展开,全市控烟工作方案已起草完成,现正在征求部门意见。近期,市爱卫会印发了《条例》单行本和《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工作手册》,并在首都机场LED 柱屏、LCD高清屏、LED矩阵连屏,长安街两侧公交站亭广告牌、部分公交车身进行了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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