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壳网专访】吴宜群:和烟草广告死磕到底

更新时间:2015-05-21 03:20:29    点击次数:2039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如果有人往你身上吐痰,那你肯定是要骂娘的,但有人在你身边抽烟,你可能通常就忍了。其实二手烟给你带来的危害可能并不比那一口痰少。”一位老人做用这样的类比来指出中国控烟工作中的一个现实:公众对于吸烟的行为,容忍度太高!她就是中国控烟专家吴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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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宜群,一位优雅的老人。供图:吴宜群

  吴宜群生于江苏,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经担任过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这位老人曾经是中国血铅研究领域的顶尖人物,因为儿童铅中毒防治而得到美国颁发的维诺·霍克纪念奖;现在她成了世界卫生组织控烟贡献奖的得主,在一家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担任常务副主任。不过,相比这些头衔来说,吴宜群更愿意说自己是一个控烟工作者。“对于我来说,控烟只是一个从事公共卫生多年的一个老兵的责任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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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宜群得到美国职业与环境卫生学会颁发的Vernon Houk奖,表彰她在儿童铅中毒防治中的贡献。供图:吴宜群

  身为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吴宜群已经专门从事控烟工作7年了,每天做的大部分事情都是在跟烟草广告死磕。“我现在是一个高度‘控烟成瘾’分子。烟草广告、促销、赞助都是商家的营销手段,必须禁止,绝不妥协。”借《广告法》修订的契机,果壳网科学人采访了这样一位从事控烟的老人,听她讲我们所不知道的那些关于和烟草斗争的故事。

  堵死烟草广告的前后门

  科学人:作为从事控烟多年的专家,您一直在呼吁修改广告法,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吴宜群:烟草广告就是在传递死亡。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以各种形式呼吁修改广告法,两会提案也好 ,各种投诉、取证、发动媒体也好,几乎所有能用的手段我们都用了。因为烟草制品是一种极其特殊的商品,不是生存必需品,但是被十亿人使用并成瘾,它是当前全球唯一的一种会导致使用者死亡的合法消费品。烟草产品的成瘾性和致死性也都是经过了多少科学验证的结论,而制造厂商明知其巨大的危害性却还在生产销售。所以卷烟就是死亡的引路物,烟草营销就是把人往死路上引。

  科学人:您觉得目前《广告法》在中国实施的现状如何?

  吴宜群:有人说,我们要堵死烟草企业广告的后门,依我看这前门还开着呢,还谈什么后门。现行 《广告法》明文禁止刊登烟草广告的场所和媒体本来就不多,但是就是这些明确应该禁止的违法烟草广告都禁止不了 。去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经做过一个监测:仅仅7天之内,CCTV10一个频道就播出了97次的烟草广告。其余的广播、报纸、期刊等媒体也是如此,这烟草广告就从来没停过。同样,烟草业也根本就没拿 《广告法》当回事,机场的显示屏、行李车、飞机座位的背面烟草广告几乎无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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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场的行李车上的烟草广告。 图片来源: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科学人:如果规定的这些场所都没有广告了,是不是问题就解决了呢?您觉得目前的广告法有哪些漏洞让烟草生产企业打擦边球呢?

  吴宜群:这些烟草企业都精的很,变相广告是烟草业惯用的擦边球。光中华烟这个品牌,就在报纸、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好多渠道进行了直接和间接的促销。比如他们在报纸上发布的“关于假冒中华烟的声明”,其实就是通过报纸间接地促进了中华烟。他们还使用爱国主题和与中国文化挂钩,说什么“爱我中华”, 看似是个爱国主题,其实是一种广告营销。

  广告法规定烟草广告不能在电视中投放,他们就想其他的办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中记者采访过一位春节返乡的务工人员,在节目中被采访者不但口述了要带中华烟回家,还要把中华烟拿出来长时间的展示,这真的是节目的需要吗?这也是广告植入。这种,我们投诉了但根本没有用,相关部门给的答复就说这不是烟草广告。

  还有一点很重要,《广告法》中规定广告是生产经营者做的,这也就是说不是烟草企业直接做的广告就行。于是很多烟草企业纷纷通过注册同名文化公司,以“品牌传播”方式,变相宣传,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曾经有网友反映过 “泰山1532”公然打广告的问题。结果人家厂家说了:“泰山1532”只是一个商贸公司的的企业形象标识,其中1532是泰山的海拔,而不是泰山卷烟的品牌。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类似广告大行其道,却不能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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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上的中华烟变相广告。图片来源: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科学人:你觉得为了防止上述情况,广告法应该如何修改?

  吴宜群: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全面”禁止。为了防止被烟草企业钻空子,广告的定义肯定应该修改,让那些所谓的商贸公司、文化公司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做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另外在现行的《广告法》中规定的禁止广告的媒体和场所太少,应该扩大范围,加入印刷品、商城、娱乐场所、住宿和餐饮场所。而且应该强调除了禁止广告,变相广告也要禁止。这样,吸烟的人看不到这种宣传,戒烟会更加容易;烟草业由于没办法借助明星,名人营销,也没办法假装慈善,也就没有了伪善的外衣。

  烟草慈善,居心不良

  科学人:您所在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曾于2010年联合45家公益组织发起“保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的倡议。您认为一切烟草资助都应该被拒绝吗?

  吴宜群:来自烟草的捐助必须被拒绝。烟草企业的这种所谓的慈善也好,捐助也好,实际上就是以慈善赞助为名,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号,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促进烟草消费。其结果是什么?——危害老百姓的健康。所以全社会都应该共同拒绝接受烟草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抵制“隐形”烟草广告对公众的不良影响。

  科学人:对于这种赞助,有没有明确的法律等规定不能接受呢?

  吴宜群:《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中国就加入了的。里面明确说了,缔约方都应该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里说的烟草赞助包括任何形式的捐助。我们反对这种捐助的原因有两点:首先,烟草公司无孔不入,捐款是他们变相营销的一种方式,其用意仍然难脱宣传的嫌疑。其次,中国如此庞大的吸烟群体,禁烟本来就困难,烟草捐助会给老百姓特别是青少年造成错觉,认为烟草企业还很善良。无形中为烟草销售推波助澜,激增青少年烟民数量。

  科学人:烟草慈善现在都有哪些形式?

  吴宜群:多种多样呀。比如,某烟厂给当地的700个司机师傅送平安符。当地卷烟厂说这些平安符自泰山祈福而来,这其实就是当地烟厂做的变相广告。很多烟草企业也很善于“大事件”营销自己,比如“神州三号”飞船的发射,有烟厂号称飞船带着他们的烤烟烟种完成了太空之旅,开创了当地航天育种的先河,也将这个省带上了科技强烟之路。这不是无稽之谈吗?

  烟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是胡说八道,烟草业以每年导致100万人死亡为代价,赚取数千亿的利润,然后从中拿出一个小小的零头助学,还要在捐赠的物品上用他们的品牌冠名,要那些孩子从小对他们感恩戴德。四川省有个希望小学不但名字叫做“烟草希望小学”,影壁上居然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这对孩子们是什么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这种以烟草或烟草品牌冠名的“希望小学”或“希望学校”不下百余所,这就是变相营销。

  赞助文体活动也是常用手段,这种对商家而言性价比很高,花钱最少,而效果是大大的,如果不加限制的话,豪阔的烟草业能把所有的文化体育项目都变成烟草的变相广告。所以,必须禁止烟草慈善,他们根本就是居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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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烟草希望学校”影壁上“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标语照片。图片来源: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烟草广告,控制起来到底有多难?

  科学人:您觉得目前这项工作推行起来的阻力有哪些呢?

  吴宜群:这个问题上政府的决心最重要。目前看来政府还有一些认识的误区。一方面认为烟草广告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认为烟草业已经没有太大的空间了。但是就像我们上述谈到的,显然不是这么回事。其实在世界范围内看,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很落后了,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大国,我在参加国际会议时都感到脸红。自1975年挪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后,好多国家都参与到禁止烟草营销的行列中。据世卫组织统计,2008年,全球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国家有20个;而2012年已经有86个了。而我国还处于这种状态。以前烟草广告的审批还需要市级工商部门,而今还有改成县级工商部门审批即可,这么特殊的商品,不是应该有更为严格的广告审批手续和流程么?怎么反而越来越放松了呢?我真的为此而担心。监管是一回事,有法可依是另外一回事。有了法,作为普通人,作为民间机构我们至少还可以投诉,不会遭遇那么多次投诉失败,看着那些广告大张旗鼓的危害公众而无能为力,所以我们尽一切努力呼吁修改《广告法》,呼吁全面禁烟。

  科学人:您和《广告法》、烟草广告修改了这么多年“斗争”,成果如何?

  吴宜群:总体来说还是有一定成果的吧。今年2月开始,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将《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了,公开的征求社会意见 。6月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告法的修订草案,该增加的场所也增加了一些。 但是,这不是我们想要的,我们的口号是: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对此我们决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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