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新修订的《广告法》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更新时间:2014-08-28 08:10:34    点击次数:2094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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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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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领导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3月14日举办“修订《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条款专家研讨会”。出席研讨会的有来自控烟、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领导 也应邀到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禁止烟草广告方面,较之原《广告法》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必须明确增加“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及与广告相关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条款,以便有效遏制目前广泛存在的烟草捐赠、赞助和促销活动,从而有利于我国控烟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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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专家进行发言

    与会专家对国务院法制办、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长亲自到会,倾听控烟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高度赞誉。专家们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烟草广告条款较老《广告法》有很大进步,如禁止在互联网等新媒体上作烟草广告,但距离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仍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对户外烟草广告,烟草企业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捐赠、赞助和促销活动,以及品牌延伸、植入广告等仍未纳入禁止范围。《公约》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第4款指出,履约方应“在五年之内,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调查显示,我国烟民数量呈上升趋势,他们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受到各种烟草广告的诱惑而成为受害者的。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控制烟草的有效策略之一。同时,我国作为履约国,已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应坚决遵守《公约》要求,全面履行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承诺。

 

     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在会上宣读了有 68名控烟专家签名的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呼吁书。专家强烈呼吁新修订的《广告法》必须明确写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与广告相关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条款,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各级国有烟草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WHO驻华代表处的官员出席研讨会并介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何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原主席左卫国教授向与会专家介绍了香港禁止烟草广告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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